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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76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769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洪敏智

胡祐彬陳倩如被 告 周淑芳

姜玟嫣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蘇冠杰

裁判日期:201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