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88號原 告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被 告 鐘明哲 陳盈伶共 同訴訟代理人 蘇淑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游育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徐晨芳裁判案由:撤銷信託行為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