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40號原 告 裕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恩平訴訟代理人 黃鈺華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法定代理人 彭紹博訴訟代理人 王燕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工程展延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梅君裁判案由:請求工程展延補償金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