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50號原 告 黃水明訴訟代理人 方文賢律師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訴訟代理人 許宏吉律師 吳文賓律師吳小燕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補償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蘇嬿合裁判案由:給付補償費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8-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