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57號原 告 錦泰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文華訴訟代理人 蔡伊雅律師被 告 宇軒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鎧兆被 告 晁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銘賢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文鑫律師
楊慧娘律師洪秀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蘇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