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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重訴字第 25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57號原 告 錦泰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文華訴訟代理人 蔡伊雅律師被 告 宇軒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鎧兆被 告 晁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銘賢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文鑫律師

楊慧娘律師洪秀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裁判日期:2019-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