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陸許字第2號聲 請 人 SIM CHIN TONG(沈振東)上聲請人與相對人洪志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間聲請認可大陸裁判事件,相對人洪志文已於民國105年11月10日死亡,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相對人洪志文除戶全戶謄本、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並依法更正相對人,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琄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