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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7 年簡上字第 13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132號上 訴 人 郭婷琪訴訟代理人 郭群裕律師被 上訴人 郭晃銘訴訟代理人 顏雅嫺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協同辦理汽車過戶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受命法官 吳金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雅慧

裁判日期:201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