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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7 年建字第 7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73號原 告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法定代理人 陳怡訴訟代理人 陳韋利律師被 告 鎰發營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宜庭訴訟代理人 宋錦武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回溢領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玉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裁判案由:返回溢領款項
裁判日期:201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