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722號原 告 邱清澤 邱清桂邱正一吳正偉共 同訴訟代理人 謝文明律師被 告 祭祀公業邱梨法定代理人 李福枝訴訟代理人 朱宏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鄭梅君裁判案由:確認派下權存在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