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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74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40號原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訴訟代理人 黃朝新

黃郁蘋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邱循真律師被 告 李詰彬(原名李清風)(即李方金珠之繼承人)

李冠宏共 同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律師

楊聖文律師鄭猷耀律師朱純暄律師黃聖珮律師被 告 李清章(即李方金珠之繼承人)

李清珍(即李方金珠之繼承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熊家興律師

李國禎律師被 告 李芝淇(即李方金珠之繼承人)

李芝萍(即李方金珠之繼承人)李智偉(即李方金珠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債權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裁判日期:201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