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40號原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訴訟代理人 黃朝新
黃郁蘋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邱循真律師被 告 李詰彬(原名李清風)(即李方金珠之繼承人)
李冠宏共 同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律師
楊聖文律師鄭猷耀律師朱純暄律師黃聖珮律師被 告 李清章(即李方金珠之繼承人)
李清珍(即李方金珠之繼承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熊家興律師
李國禎律師被 告 李芝淇(即李方金珠之繼承人)
李芝萍(即李方金珠之繼承人)李智偉(即李方金珠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債權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蘇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