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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7 年調訴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調訴字第1號原 告 臺南縣北門鄉西保宮籌備處法定代理人 張景霖訴訟代理人 黃致穎律師被 告 張鈞富

張天豪張裕偉張均榮張宏誠共 同訴訟代理人 蘇小津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調解無效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 王淑惠

法 官 劉秀君法 官 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裁判日期: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