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42號上 訴 人 黃明弘被 上訴人 有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邵明斌訴訟代理人 黃毓棋律師 宮琬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永久使用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建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鄭梅君裁判案由:確認永久使用權存在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