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8 年補字第 58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589號原 告 蘇素鈴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楊雨錚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宗賢間返還基金虧損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 獻 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許 哲 萍

裁判案由:返還基金虧損
裁判日期:2019-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