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404號原 告 瑞隆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為誠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律師被 告 東設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家銘訴訟代理人 楊沛錦律師被 告 東錡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俊仁訴訟代理人 陳文彬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曾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