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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204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048號原 告 陳永昌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律師被 告 陳■b紅

黃艷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地役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裁判案由:分割地役權
裁判日期: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