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110號上 訴 人 謝冷雪訴訟代理人 林怡靖律師被上訴人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台南仁愛之家法定代理人 王振廷訴訟代理人 蔡進欽律師
蔡弘琳律師鍾旺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簽訂租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0年6月15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高培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