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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簡上字第 225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簡上字第225號上 訴 人 徐憲裕被上訴人 ALEXANDER HEIMANN (亞歷山卓海曼)訴訟代理人(法扶律師)楊淳涵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22日本院新市簡易庭109年度新簡字第24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民國110年5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居住在臺南市○區○○街000巷00弄 00號(下稱系爭公寓)2樓,被上訴人租住在系爭公寓1樓。被上訴人與其妻胡淑雯於民國108年3月22日16時許,因上訴人欲停放機車之位置,與上訴人在系爭公寓1樓門前馬路發生爭執。被上訴人合法承租系爭公寓1樓,本有權自由出入系爭公寓共用部分之樓梯及樓梯間,被上訴人為瞭解上訴人居住之樓層,進入系爭公寓,於離開之際,上訴人竟站立在系爭公寓大門口阻擋被上訴人進出,告知被上訴人「我現在不讓你出來」等語,且舉起右手、右腳阻擋,不法強制阻擋被上訴人離去;被上訴人為離開該處,以手推上訴人,欲走出系爭公寓大門,上訴人明知與被上訴人糾纏,可能導致被上訴人受傷,竟拉住被上訴人之手,阻擋被上訴人離去,上訴人係故意或不違背其本意,傷害被上訴人,致被上訴人受有右手1公分表淺撕裂傷之傷害。被上訴人因上訴人強制及傷害行為受有醫療費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爰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賠償醫療費新臺幣(下同)1,020元、精神慰撫金50,000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等語。

二、上訴人則以:被上訴人承租系爭公寓1樓鐵捲門旁之鐵皮磚造平房違章建築,非屬系爭公寓之一部,被上訴人無權進出系爭公寓2樓以上區域。被上訴人無故侵入系爭公寓2樓樓梯間窺探,上訴人懷疑被上訴人不懷善意,告知被上訴人其已報警,被上訴人不能離去,等候警察來處理等語,詎被上訴人竟以手推擊上訴人胸膛,致上訴人受有雙側性前胸壁挫傷,上訴人雖有出手阻擋被上訴人離去,但並無妨害被上訴人自由之意,亦未碰觸被上訴人右手,且被上訴人身形、氣力較上訴人強壯,被上訴人右手受傷顯與上訴人無關。上訴人被訴傷害及強制罪刑事案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無罪確定在案,被上訴人請求賠償,並無理由等語,資為抗辯。

三、被上訴人於原審起訴聲明: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51,020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原審判命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31,020元(即醫療費1,020元、精神慰撫金3萬元),及自109年3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依職權為假執行之宣告,另駁回被上訴人其餘之訴。上訴人就原審判命其給付部分聲明不服,提起上訴,上訴聲明:㈠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被上訴人答辯聲明:上訴駁回。被上訴人就原判決敗訴部分(即精神慰撫金2萬元及該部分利息),未據聲明不服而告確定,該部分不在本院審理範圍,併予敘明。

四、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整理並協議兩造不爭執事項如下:

㈠兩造係位於臺南市○區○○街000巷00弄00號公寓(即系爭公寓)

之住戶,上訴人居住在2樓,被上訴人居住在1樓。兩造於108年3月22日下午4時許,在系爭公寓1樓門前馬路,因上訴人停放機車位置發生口角爭執。兩造各自做完警詢筆錄後,上訴人於當日至台南新樓醫院急診,經診斷為「雙側性前胸壁挫傷」,於同日晚上8時離院;被上訴人於翌日(23日)0時38分至成大醫院急診,經診斷為「右手1公分表淺撕裂傷」,於同日1時12分離院。

㈡兩造因上開爭執,被上訴人對上訴人提出涉嫌強制罪及傷害

罪之刑事告訴,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以109年度調偵字第52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刑事庭以109年度簡字第443號受理後,被上訴人於109年2月19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嗣本院刑事庭於109年2月24日以109年度簡字第443號刑事簡易判決認定:上訴人以一行為觸犯修正前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及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依傷害罪論處,判處上訴人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另於同日以109年度簡附民字第39號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上訴人對前述刑事簡易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刑事庭以109年度簡上字第96號判決上訴人無罪,經被上訴人請求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出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9年度上易字第713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案。上訴人亦對被上訴人提出涉嫌公然侮辱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傷害罪之刑事告訴,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以108年度偵字第8642號為不起訴處分,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以108年度上聲議字第1255號駁回再議確定。

㈢本院刑事庭109年度簡上字第96號案件受命法官於109年6月24

日準備程序期日勘驗上訴人所提出之手機視訊檔存檔光碟,製有勘驗筆錄及攝影畫面截圖15張。

㈣上訴人專科畢業,現以務農為業,依其108年度稅務電子閘門

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所示,上訴人108年度有租賃所得45萬元,名下有6筆不動產;被上訴人德國籍,現就讀成功大學博士班,月收入為獎學金加實驗室研究費共約15,000元。

五、本院之判斷:㈠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是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即令被告就其抗辯事實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048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負舉證責任之當事人,須證明至使法院就該待證事實獲得確實之心證,始盡其證明責任(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062號判決參照)。又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90號判決意旨參照)。所謂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侵權行為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或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而言。所謂不法,係指行為人客觀上違反法律強制禁止之規定而言。本件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於前揭時、地妨害其離去之自由,並故意傷害其身體,致其受有右手1公分表淺撕裂傷等情,為上訴人所否認,並以前開情詞為辯,依上開說明,應由被上訴人就上訴人對其有妨害自由及傷害之侵權行為,負舉證之責。

㈡上訴人未有妨害自由之侵權行為:

⒈兩造係系爭公寓住戶,上訴人居住在2樓,被上訴人居住在1

樓。上訴人與其妻胡淑雯(按:嗣後於109年2月5日離婚)於108年3月22日下午4時許,在系爭公寓1樓門前馬路,因上訴人停放機車位置,與被上訴人發生口角爭執。兩造各自做完警詢筆錄後,上訴人於當日至台南新樓醫院急診,經診斷為「雙側性前胸壁挫傷」,於同日晚上8時離院;被上訴人於翌日(23日)0時38分至成大醫院急診,經診斷為「右手1公分表淺撕裂傷」,於同日1時12分離院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不爭執事項㈠),並經本院當庭勘驗被上訴人提出事發當日其手機錄影檔案,製有勘驗筆錄(如附表一所示)在卷可憑(本院卷第213至222頁),可證兩造因言語衝突,發生口角爭執,被上訴人為確認上訴人實際居住之樓層,逕自進入系爭公寓大門,走向樓梯間,上訴人隨後進入,並將系爭公寓大門關上,被上訴人走至三樓梯間,旋即下樓,兩造在一樓樓梯間發生爭吵,上訴人向被上訴人表示此舉係侵入民宅,不讓被上訴人出來,且要叫警察過來處理等語,並站在系爭公寓大門前阻擋被上訴人離去,被上訴人受擋後試圖離去,兩造繼而發生肢體推擠等情,堪可認定。是以,上訴人主觀認為被上訴人進入系爭公寓樓梯間涉犯侵入住宅,且表示要報警處理,因見被上訴人欲離去,故而在系爭公寓大門前阻擋被上訴人離去,以待警方到場處理,故上訴人主張阻止被上訴人離去,並非基於不法侵害被上訴人自由之故意,尚非無據。

⒉本院刑事庭受理109年度簡上字第96號上訴人所犯傷害等刑事案件,業據法官當庭勘驗上訴人提出之手機視訊檔存檔光碟,製有勘驗筆錄(如附表二所示)及攝影畫面截圖15張附卷可憑(不爭執事項㈢),並經本院調閱上開刑事卷宗核閱屬實,依前開附表二所示勘驗筆錄及攝影畫面截圖15張可知,上訴人阻擋被上訴人離去系爭公寓前,有先向警方報案;衡以兩造素不相識,偶然在案發地相遇,因上訴人停車位置乙事發生爭執等情,足認上訴人向警方報案後,以佔道方式,站在系爭公寓1樓大門前阻擋被上訴人走出公寓,欲等候警方前來處理。復依附表二編號6其中⒊⒋⒌勘驗筆錄可知,被上訴人自錄影時間7分14秒起阻擋在系爭公寓大門,至錄影時間7分45秒被上訴人跨出公寓,全程歷時不到1分鐘,其間上訴人乘上訴人撥打電話時,試圖往右移步不成,隨即以雙手及身體的力量朝上訴人身體推去,上訴人以右手臂平推告訴人的胸部、右腳小腿前抬抵住告訴人右膝蓋之方式阻擋告訴人出公寓,上訴人不敵被上訴人推擠,退出到公寓外馬路,上訴人上開阻擋被上訴人離去行為,持續時間極為短暫,實難認已達於通常一般之人無法忍受之程度,是上訴人在系爭公寓1樓大門前阻擋被上訴人離去之行為,雖有短暫使被上訴人之身體行動及意思決定自由受到限制,但上訴人意在要求被上訴人留下靜待警方到場處理,顯非出於不法妨害被上訴人離去自由之故意甚明。

⒊綜合上情,兩造因停車位在系爭公寓外馬路上發生口角衝突

,繼而被上訴人進入系爭公寓樓梯間,上訴人雖有以其身體佔道方式,站在系爭公寓1樓門前阻擋被上訴人離去,但其目的係為等待警方到場處理,且上訴人阻擋被上訴人之時間不到1分鐘,足見上訴人主觀上並無故意不法妨害被上訴人之離去自由,上訴人主張其並無不法妨害被上訴人自由乙節,應可採信。㈢上訴人未為傷害之侵權行為:

⒈被上訴人於兩造口角爭執後就醫,雖經診斷受有右手1公分表

淺撕裂傷之傷害乙情,然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一再否認其有碰觸被上訴人右手(見本院卷第74、223、297頁),且依如附表二編號6其中⒊⒋⒌所示勘驗筆錄可知,雙方肢體接觸前,上訴人係以身體佔道方式,阻止被上訴人走出系爭公寓,被上訴人見狀,試圖往右移步不成,乃以雙手及身體力量前推上訴人,上訴人隨即以右臂平推被上訴人胸部、右腳小腿前抬抵住被上訴人右膝蓋,阻擋被上訴人出系爭公寓,因上訴人不敵被上訴人之推擠而退出至系爭公寓外馬路上,被上訴人再次移步出系爭公寓,上訴人以雙手抓被上訴人左手臂阻擋未果,被上訴人已跨步出系爭公寓等情,已如上述,是上訴人雖曾與被上訴人有短暫肢體接觸,惟上訴人並無主動拉扯或抓握被上訴人右手之動作,應可認定。

⒉參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713號上訴人傷

害等刑事案件,法官當庭勘驗上訴人前妻胡淑雯提供之現場錄影檔案,有勘驗筆錄(如附表三所示)附卷可憑(不爭執事項㈢),並經本院調閱上開刑事卷宗核閱無誤,足見被上訴人欲走出系爭公寓樓梯間,上訴人抬起手臂碰觸被上訴人之前胸,並先抬起右腳至被上訴人雙腿間予以阻擋,被上訴人才伸出右腳及右手將上訴人推出樓梯間(按:並無明顯碰觸,上訴人顯示要被上訴人不要走,伊要報警),繼而被上訴人伸出右手,上訴人舉起左手阻擋,又抓住被上訴人左手,欲阻擋被上訴人走出樓梯間(按:上訴人左手確有碰觸被上訴人右手及左手臂)等情;佐以上訴人於刑事案件二審審理中辯稱:「我沒有傷害告訴人右手,我係抓住他的左手,他的右手抓住我的左手。我之所以抓住告訴人的左手,是因為他推我胸部,還有用腳踢我的腳。我抓住他的手是出於自衛,讓他不要逃走,等警察來處理。」等語(見刑事二審卷第122至123頁),復經刑事案件二審法官詢問被上訴人右手傷勢何來,被上訴人亦陳稱:「或許當我們拉扯時,我的右手碰到他的手錶因此我會有這樣傷痕(指右手傷勢),而且我的手掌並沒有碰到信箱。」等語(見刑事二審卷第123頁),以及兩造當時站在系爭公寓1樓樓梯間推擠之客觀情境及兩造之身形、體力差異等情狀,可見上訴人阻擋被上訴人離去系爭公寓過程中,上訴人並未主動攻擊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右手傷勢無法排除係其主動伸出右手時,上訴人以左手阻擋時造成之可能性。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不法施以暴力強制阻止其離去之際,故意傷害被上訴人右手云云,並無可採。上訴人主張其並未傷害被上訴人右手,應可採信。

㈣兩造因上訴人停放機車位置發生口角爭執乙事,被上訴人對

上訴人提出涉嫌強制罪及傷害罪之刑事告訴,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以109年度調偵字第52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刑事庭以109年度簡字第443號受理後,被上訴人於109年2月19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嗣本院刑事庭於109年2月24日以109年度簡字第443號刑事簡易判決認定上訴人犯傷害罪及強制罪,判處上訴人罪刑在案,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刑事庭以109年度簡上字第96號判決上訴人無罪,被上訴人請求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出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9年度上易字第713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案(不爭執事項㈡),益見被上訴人並無妨害自由及傷害之行為,甚為明確。

從而,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請求被上訴人賠償醫療費1,020元及精神慰撫金3萬元,即難准許。

六、綜上所述,被上訴人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賠償醫療費1,020元、精神慰撫金3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原審判命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31,020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9年3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依職權為假執行之宣告,自有未洽。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廢棄改判如主文第1、2項所示。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八、末按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及第78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上訴人上訴為無理由,第二審訴訟費用即裁判費1,500元,應由敗訴之被上訴人負擔,爰判決如主文第3項所示。

九、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50條、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桂美

法 官 張家瑛法 官 陳尹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蘇冠杰附表一:本院勘驗被上訴人提出之光碟(本院卷第213-222頁) 編號 檔案時間 聲音內容 亞(即被上訴人) 徐(即上訴人) 胡(即上訴人之前妻胡淑雯) 1 0分0秒至1分42秒 亞:中國人不是台灣人。 胡:不是。我是跟你講。你說這個是你的。 亞:這個是我的。 胡:說是你的。請你出... 亞:OK. 徐:喂。你… 亞:你叫什麼名字? 徐:你...你…來...你…你上去。你上去。你上去。 亞:你叫什麼名字? 徐:你上去。 胡:不是。他既然說 這是你的... 亞:你...為什麼樓阿?你...為什麼樓。這個是一樓的。 胡:這是沒有說是。 亞:我一樓。 胡:來。 亞:你。 徐:好拉...好拉… 亞:為什麼樓。 徐:不…不…不跟他扯。 亞:蛤。 徐:你... 你叫警察過來。好不好 亞:蛤 徐:你叫警察過來。 亞:Blah...Blah... 徐:你到我們中國來耍流氓。 亞:Blah... Blah... Blah...Blah... Blah... Blah…What are you yelling? I don't know you're crazy or what? 徐:你...你到我們中國來耍流氓耶。 胡:這個是大家公用的。 亞:Look.I will park it away.It's infront of my garage.You cannot park in front of the garage. 胡:叫你的房東來。這說是你的。真的臉皮太厚了。 徐:好...不理…不理他,不理他…你有... 胡: 就告訴你。 徐:你好膽就叫警察過來 ,好不好 亞:He just said…Taiwanese are Chinese. And now, he's yelling around. 胡:喔。你自己看清楚。這是一樓是公家的。 亞:I don't even know who is the lady. She is in other floor. 胡:我對不起,我聽不清楚。你現在是在哪裡。你現在會,你不會...你不會講。真的有夠扯捏。 亞:Keep talking. I don't understand a word. Anyway, this is my garage. 胡:我不會…反正這邊是公家的。 亞:Don't park in front of my garage. Ok? 胡:這是整棟的。 亞:If you keep park…I'm just warning you. 胡:你不要說這是你的。 亞:Look. I say in the nice way. If you park in front of my garage... 胡:啊... 好... 徐:來,你上去...上去...上去… 胡:走吧...走吧… 亞:And, I want to park in there a car or whatever. 徐:不吵了...不吵… 亞:It's my garage.I can do whatever I want. 胡:對啊,等大家來停阿。你封起來其實已經是不對的了。 亞:I have to call someone to remove your scooter or motocycle.I'm just asking you nicely. 胡:大家各說各話。 亞:There are parking lots. 胡:最好警察來嘛。就找警察來嘛。 亞:There are free parking lots. 胡:這到底是誰的。 亞:They have to park it in front of our garage.Why? 胡:來,講清楚。你這樣封,請問是誰的。 亞:They do this on purpose. 徐:這是公共設施的土地,你知道不知道。 胡:為什麼。 亞:Hey. 徐:就叫你房東來。這是… 亞:Wer schreit hat Unrecht (English: The louder you shout, the wronger you are.) 徐:這棟公寓公共設施的土地。 胡:房子不是你的。你沒有這個權力證明說...(聽不清楚) 徐:你們圍起來,你知道不知道。 亞: Wer schreit hat Unrecht (English: The louder you shout, the wronger you are.) 徐:你認為不行,你叫警察過來,好不好。 胡:我告訴你,你沒有這個權力。 亞: Blah... Blah... Blah... 徐:到我們中國來,你不要耍流氓。 胡:你講這什麼話。 亞:Blah... Blah... Blah... 亞:Ha ha ha 2 1分42秒至2分53秒 徐:你你...你到我們中國來耍流氓,是不是阿。 胡:你真的有夠無恥。你只是在這邊租...居...租的。 亞:Wer schreit hat Unrecht (English: The louder you shout, the wronger you are.) 胡:你居然說這是你的。你真的是強霸土地。我就告訴你,你叫你房東來。 徐:你霸佔土地,你知道不知道。 胡:叫你房東來。 徐:這是...這塊土地阿...這是公寓的公共設施,你道不知道。 亞:Is it recording? I hope this is recording. 徐:你叫警察過來,好不好。 亞:Blah... Blah... Blah...Blah... 徐:還亂旺,想講什麼。 亞:Blah...Blah...Blah...Blah....Blah....Blah...Blah...Blah... 徐:嘿 你想要怎麼樣。 根據錄影檔 (1.mp4)之2分05秒 顯示:「徐向亞方向走過去,試圖繞到後面。」 (截圖編號:103705.jpg、103735.jpg、103791jpg、103831.jpg、103840.jpg) 胡: 你不要在那邊裝聲扮... 扮傻。 亞:Huh. 徐:你你... 你想要怎麼樣。 亞:What. 徐:你想要怎麼樣。 亞:Can you speak English? 徐:你到我們中國來,你不要耍流氓。 亞:Blah...Blah...Blah... 徐:哼.你這個阿... 亞:Look.Just park there.Then,we don't have a problem. 徐:阿ㄚㄚㄚ.... 亞:OK. 沒關係。 徐:好,走,上去。 胡:反正就是告訴你… 亞:I have to… 胡:你敢移我就告訴你。你敢移...(聽不清楚) 徐:來...照相...照相起來。照相起來。 胡:我就照相。我就告訴你... 亞:嘿.嘿.嘿.嘿.小心阿小心在台灣,我們不可以on the street.you know? 胡:我告訴你,你隨便挪人家的財產,我有什麼損失,我來找你。 亞:You have to look out. In Taiwan, we look out for other people. 徐:你... 你...你照相起來。 亞:Look. 胡:你就移。來,你馬上移。我請你馬上移。這是公家的地方。 亞:Which floor are you living? Huh? 胡:我不知道你說什麼。我只知道你是租在這個。 亞:你為什麼樓? 徐:好啦... 胡:為什麼你要在這裡封起來? 亞:一樓? No. 一是...一樓我的。 徐:好啦,不...不跟... 不跟他理。 胡:跟你房東講。為什麼你要這裡說這是你… 亞:二樓嗎? 三樓嗎? 胡:你管我是幾樓, 我就是住在這裡的住戶。 3 2分53秒至4分03秒 亞:你叫什麼名字? 胡:我不用告訴你。 徐:你沒資格問什麼名字。 胡:為什麼你要在這裡? 亞:這個...這個是我的。這個是我的。這個是我的。個不是我的。 胡:誰說是你的。好歹你說這是你的。 亞:I have to remove it. Sorry. 胡:你有膽移,我就有膽打110。 亞:I have to remove it, because you park in front of my garage. 徐:你...你...你有膽你移動。 亞:A friend of mine is coming later, he wants to park his car in my garage. 胡:我就告訴你。 徐:你有膽移動。 胡:你有敢移動,我現在就拍。 亞:My friend is coming later. 徐:來.來.你有...有...有膽。 胡:沒問題。直接。 亞:你可以...你可以...這個[指機車]這裡嗎? 徐:我...我...我不准你移動。我不准你移動。但是你移動阿。 亞:對不對? 這個,這個是你的嗎? 徐:我警察馬上叫過來。 徐:沒錯。 亞:這個是你的嗎? 好。 亞:So listen, Kennzeichen (English: license place) Ok. 亞:So,這個...他的。這個他的。這個不是他的。這個我的。 胡:這個也不是你的。好膽。你的臉皮有夠厚。 亞:Ok...And he doesn't want to park here. Ok. 胡:叫你房東來跟我講。 亞: HaHa 胡:叫你房東來,問你。你到底是… 徐:好啦...不要...不要理他拉。 胡:屋主...還是在這裡租的。 徐:這到我們中國來耍流氓。 亞:Look. If you have a problem with Taiwanese and Taiwanese law, then go back to China. 徐:你講中國話,好不好。 胡:你講那個鬼話。你這邊的鬼話。沒有人會相信你。 亞:In China, you maybe can do this. I don't know,I've never been there. 徐:Are you it is in Taiwan? 亞:Yes,this is Taiwan, not China. 4 4分5秒至4分41秒 胡:講得這麼厚臉皮。這個地方不是你的。我告訴你。攔起來,不要以為是你的。 亞:I don't know what you're saying. 胡:哦, I don't know. 亞:I just know. 你很Crazy喔。嘿.小 心喔,小心。在台灣,不可以stay on the street. 胡:哼,裝什麼傻。我就告訴你,你好膽你移。來,你有膽敢移動阿。等我下來,我下來看到你。 徐:來,你有膽敢移動阿。 胡:等我下來,我下來看到你。 徐:敢移動阿。 胡:我就告訴你。你已經...你的樣子都拍起來了。 徐:我不准你移動。阿,你敢移動,你就現在移動。 胡:你說這是你的。來,你移阿,來啊,你移阿。 亞:Hahaha...Hahahaha... 徐:你哈哈哈...你在我們中國台灣...耍流氓。 亞:BlahBlahBlahBlah... 胡:講這個真的是有夠厚臉皮的人,才會講這種話。 亞:我聽不懂阿,我聽不懂。沒關係啊。 胡:你說這是你的。來。拿出你的... 亞:Yeah... This is my house. 胡:產權狀出來,拿給我看一下。 5 4分41秒 至6分35秒 亞:I put the bike in my house. 根據錄影檔(1.mp4)之4分42秒處顯示:亞牽腳踏車進一樓屋內。 (截圖編號:108460.jpg) 徐: 有膽不要進去嘛。叫警察過來。好不好。 胡:躲什麼。 亞:你知道Youtube嗎? 胡:喔,那你放上去啊。 亞:你知道Youtube嗎? 胡:反正我也會發。對不對。大家的門牌號碼都看清楚。 亞:這個是...我的。 胡:錯。這不是你的。這是公家的。 亞:我不在乎。這個… 徐:不要...不要...不要跟他理。 亞:Just put it away. Just park here. Just put it there. Just three meters. Three meters. 根據錄影檔(1.mp4)之5分17秒處顯示:亞以手勢示意徐將摩托車移至旁邊空地處。(截圖編號:109180.jpg) 胡: 好。反正來。 亞:一、二、三。 胡:我就告訴你。 亞:Just park here. Not in front of.... 徐:我...我...我請你講我們中國話,好不好。你會講中國話,為什麼不會聽? 亞:Com'n. Let's go. 根據錄影檔(1.mp4)之5分17秒處示:此時亞以手勢示徐、胡兩人隨他進入公寓樓梯間。(截圖編號:109546.jpg) 胡: 他不要跟我們講而已。 亞:Com'n. 根據錄影檔(1.mp4)之5分21-22秒處顯示:亞再次請徐、胡兩人隨他進入門已開的樓梯間。(截圖編號:109672.jpg) 胡: 他欺負我們不會講。 亞:過來。 根據錄影檔(1.mp4)之5分21-22秒處顯示:亞再次請徐胡兩人隨他進入門已開的樓梯間。(截圖編號:109713.jpg) 胡:幹嘛要過去。你說過去… 亞:過來。 徐:喂.你不能進去喔 亞:嘿,過來。過來。 徐:叫警察過來。 亞:為什麼樓阿? 根據錄影檔(1.mp4)之5分35秒處顯示:上樓梯至二樓欲上三樓時發現無人跟來,便停等一下,之後便轉身走下樓。(截圖編號:110066.jpg、110114.jpg) 徐: 你門有沒有鎖起來? 胡:你這封成這樣我還沒有告你咧。你那個爛房東。 亞:蛤... 根據錄影檔(1.mp4)之5分48秒處顯示:亞回到近出口時,發現門已接近關閉。(截圖編號:110440.jpg) 亞: 為什麼阿? 蛤? 根據錄影檔(1.mp4)之5分49秒處顯示:亞回到接近出口時,發現門已接近關閉。(截圖編號:110488.jpg) 徐:你...你侵入民宅,你知道不知道。 根據錄影檔(1.mp4)之5分51秒處顯示:徐手指著亞,擋住其去路。 (截圖編號:110545.jpg) 亞:Oh,I can. 徐:你侵入民宅,你知道不知道阿。怎樣。我叫警察來。你不要出來。 根據錄影檔(1.mp4)之5分54秒處顯示:亞向左側縫隙去,便將手伸向左側縫隙,爾後,徐推走亞。 (截圖編號:110630.jpg) 亞:Hey Hey. Hey. Don't touch me. 徐:我現在不讓你出來。 亞:Don't touch me. 亞:Hey, if you can park there and you say it's from the whole building, then why I cannot go in here? Huh? 徐:我叫警察過來。 亞:I don't know what he's saying. 根據錄影檔(1.mp4)之6分10秒處顯示:亞試圖由右側去,徐立刻伸右手推走亞。(截圖編號:111103.jpg至編號111115.jpg) 胡:不要這樣。 亞:Don't touch me. 胡:我告訴你。 亞:Hey, Don't touch me. 徐:拍照。拍照。 胡:現在是誰在這裡? 亞:Hey, Call the police. Call the police. 徐:你退後喔。 亞:Help.Help. 胡:我已經拍到了。 徐:你..你退後喔。 胡:Help什麼。 亞:Help… 徐:你退後。 亞:Help… 徐:你侵入民宅喔。你知道不知道 亞:Call the police. 胡:你就不用在那個學校混了。 亞:Call the police.He attacked me. 徐:你侵入民宅,你知道不知道。 胡:...鬼阿...(聽不清楚)。我告訴你,....(聽不清楚) 徐:你敢在我們中國耍流氓。 亞:Hey, call... call the police. 徐:我就叫警察過來喔。 亞:Help. 徐:你不要跑。 亞:Help.附表二:本院109年度簡上字第96號刑事案件勘驗筆錄(第77-88頁) 編 號 檔案時間 畫面說明 聲音內容 亞(即被上訴人) 徐(即上訴人) 胡(即上訴人之前妻胡淑雯) 對應 照片 1 0分0秒至 1分24秒 ⒈被告(即本件上訴人,下同)徐憲裕與告訴人(即本件被上訴人,下同)亞歷山卓海曼於公寓一樓車庫前面馬路爭吵,由被告胡淑雯(即本件上訴人之妻,下同)持手機拍攝。 ⒉隨後被告胡淑雯也加入爭吵。 徐:Chinese.臺灣人就是中國人,不要想幹什麼。 亞:Taiwanese is not Chinese, ok? 徐:你講中國話好不好,你講我們中國話。可不可以? 亞:臺灣人不是中國人。 徐:你要講,你要講回到你的國家再講這個話,好不好。 亞:You can go back to China. 徐:來講我們中國話。 亞:In Taiwan You don't(聲音不清楚)This is my garage(聲音不清楚). 徐:這誰說不能用? 亞:You can call the police. 徐:誰說不能停? 胡:這是公家的、這是公家的,請你搞清楚。 徐:叫警察過來。 胡:你最好是,你這隔起來的都是公家的。 亞:這個是我的,這個不是你的。 胡:不是你的,對不起這是公家的。整個大樓都可以用。 亞:No no no. 胡:好,你不相信哦,你不相信是不是。 亞:You wanna call... 胡:幹嘛要這樣call,你這時候就找律師來啊,反正大家都是一棟樓的。 徐:不要講,現在叫警察過來好不好? 亞:Okay. 徐:現在馬上叫警察過來。 胡:你馬上叫啊。 徐:馬上叫。 胡:馬上叫啊,這是你的,你有,好膽你說這是你的。 徐:你馬上叫。 胡:馬上打。 徐:好,可以,我等你。 胡:這為什麼是你的呢?這憑什麼是你的呢? A(第 91頁) 2 1分25秒 至3分7秒 ⒈被告徐憲裕、胡淑雯與告訴人亞歷山卓海曼於公寓一樓車庫前面馬路爭吵,由胡淑雯持手機拍攝。 ⒉告訴人也以他的手機開始拍攝。 亞:Okay,中國人不是臺灣人。 胡:不是,我是跟你講,你說這是你的。 亞:這是我的。 胡:誰說是你的,請你出示。 亞:你叫什麼名字?你叫什麼名字? 徐:來,你你上去你上去你上去你上去。 胡:不是。他既然說這是你的。 亞:你為什麼樓?為什麼樓?這個是一樓的,我一樓。 胡:這是沒有說一,來。 亞:為什麼樓。 徐:不跟他扯,你叫警察過來,好不好。 亞:蛤。 徐:你叫警察過來。 亞:BlahBlah. 徐:你到我們中國來耍流氓。 亞:Blah Blah.Blah Blah. What are you yelling.I don't know you crazy or what? 徐:你,你到我們中國來來耍流氓。 胡:這個是大家公用的。 亞:Look,I will parking away, it's front of my garage. 胡:叫你房東來,不用講,叫你的房東來。 亞:You can not you can not parking in front of my garage. 胡:這說是你的,真的臉皮太厚, 徐:好,不理他,不理他不理他。你有。 徐:就告訴你。 徐:你好膽就叫警察過來,好不好? 亞:He just say Taiwanese is not Chinese,now he is yelling around. 胡:哦你自己看清楚,這是一樓是公家的。 亞:I don't know who is this lady,she is not (聲音不清)。 胡:我,對不起,我聽不清楚。你現在是在哪裡,你現在會聽你不會講,真的有夠扯呢。 亞:Keep talking .I don't underatand the words.Anyways,this is my garage,don't park in front of my garage,okay? 胡:我不會,反正這邊是公家的,這是整楝樓的。 亞:If you park,I just warning you.I say in a nice way. 胡:你不要說這是你的。 亞:If you park in front of mygarage, 胡:好好,好好,走吧,走吧。 亞:And I wanna park in there a car or whatever (聲音不清)胡:對啊,等大家來停啊,你封起來其實已經是不對的了。 亞:I have to call someone to remove your scooter or motorcycle.I am justasking you nicely. There are parking lots.(聲音不清楚) 胡:大家各說各話,就找警察來嘛,就找警察來嘛,這到底是誰的來講清楚。你這樣封起來,請問是誰的?為什麼。 徐:這是公共設施的土地你知道不知道? 胡:你叫你房東來,房子不是你的,你沒有這個權利。我告訴你,你沒有這個權利。 徐:這是公共設施的土地,你們圍起來你知道不知道,你認為不行,叫警察過來好不好。 亞:Bla--h. 徐:到我們中國來你不要耍流氓。 胡:你講這個什麼話? 亞:Hahaha. B(第 91頁) 3 3分8秒至 4分18秒 被告徐憲裕、胡淑雯與告訴人亞歷山卓海曼於公寓一樓車庫前面馬路爭吵。告訴人及胡淑雯各持手機拍攝。 徐:你你,你在我們中國耍流氓。 胡:真的有夠無恥,你只是在這邊租、居,租的,你居然說這是你的,你真得是在這強霸土地。我就告訴你,叫你房東來,叫你房東來。 徐:你霸佔土地,你知道不知道?這是,這塊土地,這是公寓的公共設施,你知道不知道?你叫警察過來好不好。 亞:This is(聲音不清楚),Blah Blah Blah. 徐:別亂旺,你講什麼。 亞:Blah Blah Blah. 徐:你講那什麼。你想要怎麼樣。 胡:不要在這裝聲扮傻。 亞:What? 徐:你想要怎麼樣。 亞:Can you speak in English? 徐:你到我們中國來你不要耍流氓。 亞:Blah Blah Blah. Look,just park there,then we don't have Look,just park there,then we don't have (聲音不清),ok. 徐:來,不理他。 胡:反正就告訴你,你敢移,我就告訴你你敢移,我就照相。 徐:照相起來。 亞:Hey小心喔,小心在臺灣(聲音不清楚)。 胡:我就告訴你,我告訴你,你隨便挪人家的財產,有什麼損失我來找你。你就移,來,你來,馬上移,我請你馬上移。這是公家的地方。 亞:Which floor are you living? 胡:我不知道你說什麼,我只知道你是租在這的。 亞:你,為什麼樓?一樓, NO,不對?二樓嗎? 胡:為什麼你要在這裡封起來,跟你房東講,為什麼你要在這裡說這是你,你管我是幾樓?我就是住在這裡的住戶。 C(第 91頁) 4 4分19秒 至5分29秒 被告徐憲裕、胡淑雯與告訴人亞歷山卓海曼於公寓一樓車庫前面馬路爭吵。告訴人及胡淑雯各持手機拍攝。 亞:你叫什麼名字? 胡:我不用告訴你。 徐:你沒資格問。 亞:Right. 胡:為什麼你要在這裡? 亞:這個是我的,這個是我的,這個是我的。 胡:誰說是你的,好膽你說這是你的,好膽你說這是你的。你有膽移我就有膽打110。 亞:I have to remove because you parking front my garage. 徐:你你你你你,你有膽移動。 亞:(聲音不清楚) 胡:好,我就告訴你,你有膽移動我現在就拍。 亞:My friend is coming later ,你可以這個[指機車]移動嗎。 徐:來來來,你有膽移。 胡:沒問題,直接。 徐:我不准你移動,我不准你移動,但是你敢移動啊,我警察馬上叫過來。 亞:這個,這個是你的嗎? 徐:沒錯。 亞:這個是你的嗎?好,so listen,(聲音不清)Okay, so,這個是他的,這個是他的,這個不是他的,這個是我的。 胡:這個也不是你的,好膽,你的臉皮有夠厚。叫你房東來跟我講,叫你房東來問你,你到底是屋主,你還是在這裡租的。 胡:不要理他啦。 亞:Look,if you have any problem with Taiwanese,you can go back to China.(聲音不清) 胡:你不要在這邊以為你講那個鬼話,你這邊的鬼話沒有人相信你。 徐:Are you it is in Taiwan. 亞:Yap,it is Taiwan,not China 無 5 5分30秒 至6分6秒 被告徐憲裕、胡淑雯與告訴人亞歷山卓海曼於公寓一樓車庫前面馬路爭吵。告訴人及胡淑雯各持手機拍攝。 胡:講的那麼厚臉皮,這個地方不是你的。我告訴你,你攔起來不要以為是你的。 亞:I don't know what she say 胡:哦,I don't know. 亞:你很crazy哦。欸,小心哦,小心哦。在Taiwan不可以stand on the street。 胡:裝什麼傻。我就告訴你,你好膽你移。等我下來,我下來看到你,我就告訴你,我已經你的樣子都拍起來了。你說這是你的,來,你移啊,來啊,你移啊。 亞:Ha ha ha,BlahBlahBlah. 胡:講那個真的是有夠厚臉皮的人才會講出這種話。你說這是你的,來,拿出你的產權證出來給我看一下。 D(第 91頁) 6 6分7秒 至8分0秒 ⒈告訴人亞歷山卓海曼將其所騎乘之腳踏車牽入一樓車庫內停放後,隨即走出車庫前面馬路繼續與被告徐憲裕、胡淑雯爭吵。 ⒉在公寓一樓樓梯對外之紅色鐵門保持開啟狀態下,告訴人向被告二人招手要求其二人隨他進入公寓,但只見告訴人一人走進公寓。徐憲裕隨後將鐵門闔上。(6分47秒至7分5秒)[E01、E02] ⒊徐憲裕推開鐵門趨近告訴人,雙方在公寓一樓樓梯間爭吵,徐憲裕曾以手輕推告訴人左肩處一下,徐憲裕站在鐵門處撥打電話,並以其身體佔道方式,試圖阻擋告訴人走出公寓。(7分14秒至7分34秒)[F01、F02] ⒋告訴人乘徐憲裕撥打電話時,試圖往右移步不成,隨即以雙手及身體的力量朝徐憲裕身體推去,徐憲裕以右手臂平推告訴人的胸部、右腳小腿前抬抵住告訴人右膝蓋之方式阻擋告訴人出公寓。徐憲裕不敵告訴人的推擠,退出到公寓外馬路。徐憲裕向後退的過程未被手機拍攝到。(7分35秒至7分42秒) [G01、G02、G03、G04] ⒌告訴人再次移步欲出公寓,徐憲裕以雙手抓告訴人的手臂試圖阻擋未成,告訴人已跨步出公寓。(7分43秒至7分45秒)[H01、HI02] ⒍告訴人往畫面上方街道移動,徐憲裕在後面緊追。(7分46秒至8分0秒)[I] 徐:你有膽不要進去啦,叫警察過來好不好? 胡:躲什麼? 亞:你知道youtube嗎?你知道youtube嗎? 胡:哦,那你發上去啊。反正我也會發啊,對不對?大家的門牌號碼都看清楚。 亞:這個是我的。 胡:錯,這不是你的,這是公家的。 徐:不要,不要理他。 亞:我不在乎,just put it away,just park here ,just put it there,just three meters,three meters? 胡:好,反正來,我就告訴你。 亞:一、二、三,just park here. 徐:我,我請你講我們中國話好不好?你會講中國話,為什麼不會聽? 胡:他不要跟我們講而已,他欺負我們不會講。 亞:過來。[亞要求被告隨他進入公寓](6分48秒) 胡:幹嘛要過去?你說過去就過去? 徐:喂,你不能進去。 亞:你,過來,過來。 徐:叫警察過來。 胡:你打你的電話110叫人過來。 徐:你門有沒有鎖起來?[徐把一樓對外鐵門闔上](6分59秒) 胡:有。他要上去、上去就讓他上去吧。你這封成這樣我還沒告你呢。你那個爛房東。蛤? 徐:你,你侵入民宅你知道不知道?[徐推開一樓對外鐵門並走入樓梯間](7分15秒) 亞:Oh,Ican't. 徐:你侵入民宅你知道嗎?我叫警察來你不要出來。 亞:Don't toutch me. Don't toutch me. 徐:我現在不讓你出來了。 亞:Hey,if you can park there ,and you say it's whole building,why can't Igoing here. 徐:我叫警察過來。 亞:I don't know you say.[亞乘徐撥打電話時,試圖往右移步不成,隨即以雙手及身體的力量朝徐身體推去,徐以右手臂平推亞的胸部、右腳小腿前抬抵住亞右膝蓋之方式阻擋亞](7分35秒) 胡:不要這樣。 亞:Don't toutch me. Hey,don't toutch me.[徐被亞推後退數步至鐵門外馬路上] (7秒40秒) 胡:我告訴你,現在是誰在這裡? 亞:Hey,call the police.Call the police.[亞對外比出打電話的手勢](7分42秒) 徐:你。 亞:Help,help.[亞再次移步欲出公寓,徐以雙手抓亞的左手臂試圖阻擋未成,亞已跨步出公寓](7分44秒) 胡:我已經拍到了。Help什麼? 亞:Help,help.[亞往畫面上方街道移動,徐在後面緊追] 胡:你現在是誰闖進去的。 徐:你侵入住宅,你知不知道。 胡:我告訴你,你就不用在你那個學校混了。 徐:(聲音不清楚) 胡:混個鬼啊。我告訴你,你只是在這邊居住而已。 徐:(聲音不清楚) 亞:Help[亞持續往畫面上方街道移動,徐在後面緊追] 徐:你不要跑。 亞:Help. E01 E02 F01 F02 G01 G02 G03 G04 H01 H02 I (第93-101頁)附表三: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713號刑事案件勘驗筆錄(第122頁) 編號 檔案時間 畫面說明 對應照片 1 07:15-07:20 被告(即本件上訴人,下同)伸出右手將告訴人(即本件被上訴人,下同)推進門內 圖一 圖二 (第129頁) 2 07:35-07:38 告訴人欲走出樓梯間,被告抬起手臂碰觸告訴人之前胸,並抬起腳至告訴人之雙腿間予以阻擋,告訴人遂伸出右腳及右手將被告推出樓梯間。(被告先抬起右腳,告訴人才伸出右腳,但無明顯的碰觸,被告顯示要告訴人不要走,伊要報警之虞) 圖三(第131頁) 圖四(第131頁) 圖五(第133頁) 圖五-1(第135頁) 3 07:43-07:45 告訴人伸出右手,被告舉起左手阻擋,又抓住告訴人左手,欲阻擋告訴人走出樓梯間。被告的左手確實有碰觸告訴人的右手及左手臂。告訴人離開時,右手有摸到側邊的綠色郵箱,此際被告左手仍抓住告訴人左手。 圖六(第133頁) 圖七(第137頁) 圖八(第139頁)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