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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簡上字第 30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302號上 訴 人 楊明叡訴訟代理人 王建強 律師

王韻茹 律師被 上訴人 葉人翰(即楊人憲之承當訴訟人)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 律師

鄭鴻威 律師林育弘 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郭晏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伍逸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裁判日期: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