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302號上 訴 人 楊明叡訴訟代理人 王建強 律師
王韻茹 律師被 上訴人 葉人翰(即楊人憲之承當訴訟人)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 律師
鄭鴻威 律師林育弘 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郭晏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伍逸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302號上 訴 人 楊明叡訴訟代理人 王建強 律師
王韻茹 律師被 上訴人 葉人翰(即楊人憲之承當訴訟人)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 律師
鄭鴻威 律師林育弘 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郭晏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伍逸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康紀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