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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簡上字第 24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247號上 訴 人 鄭雅玲被 上訴人 臺南市市場處法定代理人 陳豪吉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陳妍蓁律師陳思紐律師張嘉琪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淑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物
裁判日期:202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