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保險字第33號上 訴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間因110年度保險字第33號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46,14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94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正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容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