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家繼訴字第9號原 告 陳○美訴訟代理人 張耀聰律師被 告 陳○賢 陳○鴻陳○羽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特留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2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彭振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易佩雯裁判案由:返還特留分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