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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家聲字第 8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家聲字第87號抗 告 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許育玲、徐月珠間請求不得主張限定繼承之利益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到院,惟未據繳納抗告費用。查本件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7條規定,應徵收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上開家事事件法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游育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鎧安

裁判日期: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