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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142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427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陳瑋杰被 告 侯俊益

侯坤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2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介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等
裁判日期: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