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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146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469號原 告 沈俊宇

潘進文

曾碩俞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逸文律師

王聖傑律師被 告 星三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冠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2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介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裁判案由:返還股款
裁判日期: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