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469號原 告 沈俊宇
潘進文
曾碩俞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逸文律師
王聖傑律師被 告 星三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冠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2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介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469號原 告 沈俊宇
潘進文
曾碩俞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逸文律師
王聖傑律師被 告 星三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冠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2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介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