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841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訴訟代理人 謝智翔 蘇炳璁被 告 鄭智仁 鄭王紅桔鄭敦仁陳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桂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彥丞裁判案由:代位分割共有物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