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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1841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841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訴訟代理人 謝智翔

蘇炳璁被 告 鄭智仁

鄭王紅桔鄭敦仁陳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桂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裁判日期:202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