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98號原 告 詹易哲訴訟代理人 鄭方穎律師 郭子誠律師許婉慧律師蘇文斌律師被 告 鼎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葳鈞訴訟代理人 徐朝琴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玉萱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明達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