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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79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794號原 告 毛美鈴即毛瑞泉之承當訴訟人訴訟代理人 王進輝律師被 告【江棖,昭和19年12月9日歿,未辦繼承登記】

江字章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鴻明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慧雯即江棖之繼承人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江鄭雪花即江棖之繼承人被 告 江雨津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慧茹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漢即江棖之繼承人

吳江取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秋匊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利祥即江棖之繼承人,民國113年5月28日歿】【江尤暖即江棖之繼承人,民國112年9月1日歿】

江李秀玉即江棖、江利祥、江尤暖之繼承人

江月惠即江棖、江利祥、江尤暖之繼承人

江欣純即江棖、江利祥、江尤暖之繼承人

江宜芳即江棖、江利祥、江尤暖之繼承人

江柏宏即江棖、江利祥、江尤暖之繼承人

江利盛即江棖、江尤暖之繼承人

江雲花即江棖、江尤暖之繼承人

江雲梅即江棖、江尤暖之繼承人

吳宇婕即江棖之繼承人

俞錦華即江棖之繼承人

莊採媚即江棖之繼承人

俞彥丞即江棖之繼承人

莊子賢即江棖之繼承人兼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俞瑞明即江棖之繼承人被 告 俞英輝即江棖之繼承人

俞香芳即江棖之繼承人

【黃李秀即江棖之繼承人,民國113年11月15日歿】

黃小津即江棖、黃李秀之繼承人

黃妤佳即江棖、黃李秀之繼承人

黃詩函即江棖、黃李秀之繼承人

黃忠益即江棖、黃李秀之繼承人

黃美齡即江棖、黃李秀之繼承人

王李英即江棖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 王麗淑被 告 吳献忠即江棖之繼承人

吳獻政即江棖之繼承人

【蔡吳瓊峯即江棖之繼承人,民國111年2月26日歿】

蔡村雄即江棖、蔡吳瓊峯之繼承人

蔡瑞彬即江棖、蔡吳瓊峯之繼承人

蔡瑞煌即江棖、蔡吳瓊峯之繼承人

陳蔡靖芬即江棖、蔡吳瓊峯之繼承人

蔡靖薇即江棖、蔡吳瓊峯之繼承人

吳素禎即江棖之繼承人

吳翠馨即江棖之繼承人

吳淑奇即江棖之繼承人

【謝志鴻即江棖之繼承人,民國114年1月28日歿】

謝淑貞即江棖、謝志鴻之繼承人

謝孟勲即江棖、謝志鴻之繼承人

謝孟祥即江棖、謝志鴻之繼承人

謝志隆即江棖之繼承人

謝雪珍即江棖之繼承人

謝淑女即江棖之繼承人

謝雪敏即江棖之繼承人

謝雪薇即江棖之繼承人

吳江厭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姜玉燕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宜人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宜泰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宜男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宜德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淑娥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遠昀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永隆即江棖之繼承人,民國111年11月13日歿】

江志宗即江棖、江永隆之繼承人

曾江淑英即江棖、江永隆之繼承人

江沛縈即江棖、江永隆之繼承人

江王淑英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育德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育誠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國平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國輝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富豐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富忠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富民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富榮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淑惠即江棖之繼承人

【王碧雲即江棖之繼承人,民國111年1月7日歿】

王淑芬即江棖、王碧雲之繼承人

王淑容即江棖、王碧雲之繼承人

胡江秀珠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高森即江棖之繼承人

王江美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清桃即江棖之繼承人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証義被 告 江庭鳳即江棖之繼承人

【黃振楷即江棖之繼承人,民國114年5月12日歿】

黃振嘉即江棖、黃振楷之繼承人

黃文良即江棖、黃振楷之繼承人

黄麗錦即江棖、黃振楷之繼承人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宇村被 告 黃文海即江棖之繼承人

馮月英即江棖之繼承人

馮阿琴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政平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政祥即江棖之繼承人

林淑惠即江棖之繼承人

林世鐘即江棖之繼承人

林世雄即江棖之繼承人

林菊娥即江棖之繼承人

林慧香即江棖之繼承人

林世賢即江棖之繼承人

林來好即江棖之繼承人

林節碧即江棖之繼承人

林素貞即江棖之繼承人

【林傳棍即江棖之繼承人,民國114年7月21日歿】

陳敏珠即江棖、林傳棍之繼承人

林柏宏即江棖、林傳棍之繼承人

王林麗華即江棖、林傳棍之繼承人

林麗雲即江棖、林傳棍之繼承人

【林傳仲即江棖之繼承人,民國111年9月27日歿】

林淑美即江棖、林傳仲之繼承人

林淑英即江棖、林傳仲之繼承人

林傳本即江棖之繼承人

林傳順即江棖之繼承人

潘建全即江棖之繼承人

潘美妃即江棖之繼承人

潘美秀即江棖之繼承人

【鄭林不纒即江棖之繼承人,民國114年7月14日歿】

鄭新開即江棖、鄭林不纒之繼承人

鄭技生即江棖、鄭林不纒之繼承人

鄭元隆即江棖、鄭林不纒之繼承人

黄鄭月理即江棖、鄭林不纒之繼承人

鄭月桃即江棖、鄭林不纒之繼承人

李林惜即江棖之繼承人

【林淑薇即江棖之繼承人,民國112年6月12日歿】

林婉婷即江棖、林淑薇之繼承人

張貴芬即江棖之繼承人

張碧娥即江棖之繼承人兼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登傑即江棖之繼承人被 告 黃玉杭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文成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燕慧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怡如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瑞瑛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怡紋即江棖之繼承人

李陳換即江棖之繼承人

王陳册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端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米菊即江棖之繼承人

陳米秀即江棖之繼承人

江國士訴訟代理人 楊鵬遠律師被 告【江信雄,民國114年10月10日歿,未辦繼承登記】

施寶珠即江信雄之繼承人

江政霖即江信雄之繼承人

江惠娟即江信雄之繼承人

江泉樂即江信雄之繼承人

江國賓江玉蘭江明忠

王靖惠

江仰峯江春靜江春樺吳江秀治訴訟代理人 楊鵬遠律師被 告 葉順益

葉順利葉世仁兼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民山訴訟代理人 楊鵬遠律師被 告 江水風訴訟代理人 郭力維被 告 彭王碧月

林江幼

郭江桃林江髻蔡江緞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力維被 告 蔡榮宗

江悅志即江二賜之承當訴訟人訴訟代理人 朱淑娟律師被 告 江許愛米即江水珠之繼承人

江俊誼即江水珠之繼承人

江淑惠即江水珠之繼承人

林淑惠即王金漢之繼承人

王正毅即王金漢之繼承人

王正丞即王金漢之繼承人

江俊男即李月招之繼承人

江佳榮即江水𪹁之繼承人【已於民國112年9月1日贈與登記予第三人黄福林,

第三人迄未承當訴訟】

王唯禎即王金道之繼承人(原名:王婧羽)

王姵勻即王金道之繼承人

王莅萱即王金道之繼承人

江添福即江國山之繼承人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江國和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毛美鈴聲請承當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由原告毛美鈴為原告毛瑞泉之承當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 由

一、按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前項情形,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移轉之當事人承當訴訟;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2項定有明文。

二、查:兩造共有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重測前謝厝寮段681地號)土地,其中原共有人即原告毛瑞泉之應有部分已於民國113年1月4日贈與原告毛美鈴,並於同年月15日辦畢移轉登記,有土地建物查詢資料在卷可稽,爰依上揭規定裁定准許原告毛美鈴為原告毛瑞泉之承當訴訟人,續行訴訟。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曾仁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裁判日期: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