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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80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804號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訴訟代理人 沈君祥

陳瑋杰被 告 陳桂香

陳貴琳陳宜安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茲因被代位人陳桂蘭拋棄繼承對被繼承人陳和男之繼承權,經本院准予備查在案,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姝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裁判日期: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