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73號上 訴 人 林懋相被上訴人 鄭衣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111年11月4日下午3時,至被上訴人位於臺南市○市區○○里000○0號之居所履勘水塔等現場,請原告自行前往及被告在居所等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振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73號上 訴 人 林懋相被上訴人 鄭衣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111年11月4日下午3時,至被上訴人位於臺南市○市區○○里000○0號之居所履勘水塔等現場,請原告自行前往及被告在居所等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振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