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95號上 訴 人 聚全工業有限公司即豐安創新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卓權訴訟代理人 謝騏杰被 上訴人 開揚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哲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費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臺南簡易庭111年1月2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10年度南簡字第1559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谷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呂伊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