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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司他字第 15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他字第157號原 告 李南生

李軍慧王朝漢翁宏誌顏江源陳昱豪

張凱明

顏淑雯翁淑寧陳錦濤沈志忠王曼君吳佳興江秋菊林宜慧黃亘娸黃卉妤郭皎慧陳芬琪何嘉齊楊仁文陳育芬林中慧尤蒔萱李新添吳佳真羅啟銘牟育正謝美莉王盈力

余佳芬李慧如林子欽鄒盛祥

黃馨慧王薏婷

陳玉婷陳水香沈禹伶劉世榮陳炯輝侯靜芬黃惠傑鐘美足魏季美哈裕銘劉玉香陳玉儒羅苡誠曾馨儀陳嘉良戴育宣陳啟堯余思蔓吳旻儕尤錦堂陳志文戴明芳王玫雅

邱滿榮陳麗芬楊美觀李正雄翁子文謝振銘李育冠蔡國雄余和穎蔡佳伶楊金水黃孟洳馮冠文李思親張欣瑜黃文隆上列原告與被告興國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興國高級中學等間請求給付年終獎金事件,本院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如下:

主 文原告應向本院繳納如附表「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欄所示之訴訟費用,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依其他法律規定暫免徵收之裁判費,第一審法院應於該事件確定後,依職權裁定向負擔訴訟費用之一造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2第3 項亦有明文;又依同法第91條第3 項規定,法院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其立法理由旨在促使當事人早日自動償付其應賠償對造之訴訟費用,故在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暫免徵收裁判費2/3,雖由國庫暫時墊付,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2第3 項裁定時,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 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次按法院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時,應以原告起訴請求法院裁判之聲明範圍為準;如原告起訴聲明已有一部撤回、變更、擴張或減縮等情形後,法院始為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者,即應祇以核定時尚繫屬於法院之原告請求判決範圍為準,據以計算訴訟標的之價額,徵收裁判費用(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613號民事裁定要旨)。末按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民事訴訟法第84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此規定於調解成立時準用之,亦為同法第423條第2項所明定。其與同法第83條所定同屬當事人得聲請退還裁判費三分之二之情形,依上開實務見解,於法院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時,亦應依職權逕行扣除三分之二裁判費後,確定當事人應繳納之訴訟費用。

二、經查,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年終獎金事件,原告請求部分,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規定,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3分之2。上開事件經本院109年度重勞訴字第12號判決,並諭知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中原告李南生、李軍慧、顏江源、陳芬琪、李新添、翁子文、謝振銘就第一審判決聲明不服提起上訴(其餘原告因未上訴而確定在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勞上易字第7號受理在案,此事件因兩造於111年7月15日調解成立而告終結。其中調解內容第三項為「訴訟費用各自負擔」,所謂各自負擔,係指原應由兩造當事人各自預先支出之費用於調解成立時,兩造各自就其等預先於訴訟上支出之費用自行負擔之意。則第一、二審之裁判費用應由原告李南生、李軍慧、顏江源、陳芬琪、李新添、翁子文、謝振銘負擔,又本件係於第二審程序調解成立,原告僅得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2/3,而原告於上訴時已繳納1/3第二審裁判費,故無庸再命原告李南生、李軍慧、顏江源、陳芬琪、李新添、翁子文、謝振銘向本院補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惟其等仍需向本院補繳納第一審裁判費,合先敘明。

三、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事件卷宗審核結果,原告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如附表所示,並應依首揭說明,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之規定,加給於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年息5%計算之利息,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哲豪【附表】(新臺幣)編號 原告 請求金額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已繳納之第一審裁判費 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 1 李南生 10萬5,083元 1,110元 370元 740元 2 李軍慧 9萬675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3 王朝漢 9萬2,220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4 翁宏誌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5 顏江源 10萬9,200元 1,110元 370元 740元 6 陳昱豪 9萬3,765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7 張凱明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8 顏淑雯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9 翁淑寧 12萬908元 1,330元 443元 887元 10 陳錦濤 11萬2,673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11 沈志忠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12 王曼君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13 吳佳興 9萬5,310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14 江秋菊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15 林宜慧 9萬675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16 黃亘娸 9萬2,220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17 黃卉妤 9萬5,310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18 郭皎慧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19 陳芬琪 12萬2,963元 1,330元 443元 887元 20 何嘉齊 9萬675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21 楊仁文 12萬2,963元 1,330元 443元 887元 22 陳育芬 10萬7,145元 1,110元 370元 740元 23 林中慧 12萬2,963元 1,330元 443元 887元 24 尤蒔萱 11萬6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25 李新添 11萬2,673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26 吳佳真 11萬4,735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27 羅啟銘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28 牟育正 7萬9,673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29 謝美莉 10萬9,200元 1,110元 370元 740元 30 王盈力 8萬1,218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31 余佳芬 10萬7,145元 1,110元 370元 740元 32 李慧如 10萬7,145元 1,110元 370元 740元 33 林子欽 11萬8,845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34 鄒盛祥 9萬3,765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35 黃馨慧 11萬4,735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36 王薏婷 8萬2,763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37 陳玉婷 9萬3,765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38 陳水香 11萬8,845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39 沈禹伶 10萬9,200元 1,110元 370元 740元 40 劉世榮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41 陳炯輝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42 侯靜芬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43 黃惠傑 12萬908元 1,330元 443元 887元 44 鐘美足 12萬908元 1,330元 443元 887元 45 魏季美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46 哈裕銘 12萬2,963元 1,330元 443元 887元 47 劉玉香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48 陳玉儒 9萬6,855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49 羅苡誠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50 曾馨儀 12萬908元 1,330元 443元 887元 51 陳嘉良 9萬5,310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52 戴育宣 11萬3,318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53 陳啟堯 6萬7,793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54 余思蔓 9萬675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55 吳旻儕 12萬2,963元 1,330元 443元 887元 56 尤錦堂 9萬2,220元 1,000元 333元 667元 57 陳志文 11萬4,735元 1,220元 407元 813元 58 戴明芳 10萬3,028元 1,110元 370元 740元 59 王玫雅 10萬7,145元 1,110元 370元 740元 60 邱滿榮 12萬908元 1,330元 443元 887元 61 陳麗芬 10萬9,200元 1,110元 663元 447元 62 楊美觀 12萬908元 1,330元 737元 593元 63 李正雄 12萬2,963元 1,330元 737元 593元 64 翁子文 12萬2,963元 1,330元 737元 593元 65 謝振銘 12萬2,963元 1,330元 737元 593元 66 李育冠 11萬3,318元 1,220元 663元 557元 67 蔡國雄 11萬3,318元 1,220元 663元 557元 68 余和穎 7萬6,590元 1,000元 443元 557元 69 蔡佳伶 12萬2,963元 1,330元 737元 593元 70 楊金水 11萬3,318元 1,220元 663元 557元 71 黃孟洳 5萬1,997元 1,000元 407元 593元 72 馮冠文 5萬3,795元 1,000元 407元 593元 73 李思親 5萬1,997元 1,000元 407元 593元 74 張欣瑜 6萬6,102元 1,000元 517元 483元 75 黃文隆 6萬4,527元 1,000元 480元 520元

裁判日期:20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