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建簡上字第2號上 訴 人 黃智祥即祥興統包工程行被上訴人 吳政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淑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璧卉裁判案由:返還溢付工程款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