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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消債更字第 24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消債更字第244號聲 請 人即 債務人 黃雯讌即黃錦柔代 理 人 陳昭成律師(法律扶助)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並預納更生程序費用新臺幣7,000元,逾期未補正或預納,即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8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經本院審查完畢,認有補正如附件所示資料及預繳更生程序費用之必要,爰定期命其補正及預納如主文所示費用金額,如逾期未補正及預納,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麗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高培馨附件:

(一)補正代理人委任狀。

(二)補正債務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依債務人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所示,債務人最後加保之投保單位為傑登行銷企業社;另依債務人提出之前置協商收入切結書則記載任職新南美窗簾有限公司。則債務人目前任職何公司?收入情形為何?請檢附相關資料陳報。

(四)債務人每月領有殘障津貼,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依債務人記載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為母親、兄長,請補正母親、兄長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另請陳報依法應分擔債務人母親、兄長扶養義務之人,並敘明義務人姓名、人數、應分擔比例、家族系統表。又母親、兄長有無領取政府補助金或其他社會補助津貼,若有,其項目、數額各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日期:20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