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補字第 58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589號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德雲上列原告與被告方月完等(即方奎丁之繼承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981,608元(即原告請求更正分配表後可得受分配之金額),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70,201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淑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裁判日期: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