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725號原 告 允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宏昌訴訟代理人 陳培芬律師被 告 黃秀美 黃秀鶯 黃秀雲 黃秀芳 黃秀枝黃郁文兼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玉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