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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179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794號原 告 富邦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文仁訴訟代理人 衛惠民

江信賢律師蔡麗珠律師鄭安妤律師張中獻律師被 告 進佶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慶忠律師(破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買賣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裁判案由:履行買賣契約
裁判日期: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