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968號原 告 蔡政良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律師被 告 欣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3月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正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968號原 告 蔡政良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律師被 告 欣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3月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正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容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