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206號原 告 蔡志昌訴訟代理人 古清華律師 賴爵豪律師被 告 美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聰哲訴訟代理人 段誠綱律師 張立業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股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王美韻裁判案由:交付股票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