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71號原 告 賴宗賢訴訟代理人 鄭懿瀛律師被 告 重安福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方重懿訴訟代理人 林冠廷律師 李明峯律師蔡文斌律師複 代 理人 邱維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美韻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