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686號原 告 林榮明訴訟代理人 李郁奇被 告 陳安南 陳東山陳桂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撤銷繼承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7月18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姝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鈞雅裁判案由:代位撤銷繼承登記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