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簡上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14號上 訴 人 汪憶君訴訟代理人 高郁涵被上訴人 鴻運承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應吉訴訟代理人 陳博俊

王偉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裁判日期: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