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333號上 訴 人 連黃淑真訴訟代理人 連晉木被上訴人 吳金水 吳明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袋地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彥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靜茹裁判案由:袋地通行權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