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250號聲 請 人 程國欣相 對 人 鍾炎蓁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鍾炎蓁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
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墊款、票據、保證、違約金及懲罰性違約賠償金,設定新臺幣(下同)1,5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下同)112年2月26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鍾炎蓁於111年12月26日向聲請人借款1,500,000
元,約定清償日期為112年2月26日,並分別簽發發票日為111年12月26日,票面金額1,000,000元;發票日為112年1月6日,票面金額500,000元,均未載到期日之本票2紙交聲請人收執。詎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本票等影本各2件、郵局存證信函用紙、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等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3件及建物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具狀表示:並無約定112年2月26日償還。惟抵押權人聲請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屬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聲請人僅需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債權存在且清償期業已屆至,其拍賣抵押物之法定要件即無欠缺;又抵押債權之債務清償日期,亦屬抵押權內容之一部,依民法第758條第1項規定,需經登記始生效力,於不動產登記謄本僅記載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而定時,即得依兩造提出之債權契約加以判定。而本件聲請人已提出相對人簽發之本票作為債權證明文件,且相對人並未否認借款本金仍未清償之事實,則抵押債權存在一事,已無疑義;而依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務,其債務清償日期為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依前揭說明,需由兩造提出之債權契約加以判定,聲請人所提出之本票無記載到期日,無從認定是否有約定清償日期,然縱如相對人所主張並未約定清償日期,惟聲請人既已112年8月17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相對人返還借款,相對人亦已於112年8月24日本人親收存證信函,依民法第478條規定,當生催告返還借款之效力,則相對人所辯抵押債務尚未屆期之主張,既非可採。既如前述,聲請人本件請求,經核未欠缺其他法定要件,則其拍賣抵押物之聲請,即應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蔡明賢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12年度司拍字第250號編號 土地坐落 面 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東區 竹篙厝段 3978 200.00 10000分之152 002 臺南市 東區 竹篙厝段 3981 245.00 10000分之152 003 臺南市 永康區 二王段 1594 716.67 100000分之828
編 建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主要建築 三 合 面 主要 陽 花 面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積 積 材料及 建築 單 單 號 號 房屋層數 層 計 位 材料 台 台 位 範圍 001 18563 臺南市○區○○○○街00巷0號三樓之1 臺南市○區○○○段0000○0000地號 7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 78.57 78.57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 8. 28 1. 40 平方公尺 3分之1 共有部分:竹篙厝段18556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405
編 建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權利 主要建築 一 合 面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積 材料及 單 號 號 房屋層數 層 計 位 範圍 002 1315 臺南市○○區○○里○○路000巷00弄00號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 6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 57.78 57.78 平方公尺 3分之1 共有部分:二王段1319建號,權利範圍:36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