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勞訴字第23號原 告 林如娜
楊佳豫吳惠貞李樺惟前列原告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東泉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果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淑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林如娜新臺幣肆拾肆萬肆仟參佰陸拾柒元,及自民國112年3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楊佳豫新臺幣柒萬參仟參佰伍拾柒元,及自民國112年3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吳惠貞新臺幣壹拾陸萬壹仟參佰玖拾柒元,及自民國112年3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李樺惟新臺幣壹拾壹萬零柒佰貳拾捌元,及自民國112年3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提撥新臺幣玖仟捌佰伍拾元至原告林如娜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被告應提撥新臺幣肆仟貳佰參拾陸元至原告楊佳豫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被告應提撥新臺幣陸仟零陸拾壹元至原告吳惠貞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被告應提撥新臺幣柒仟壹佰壹拾貳元至原告李樺惟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被告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林如娜、楊佳豫、吳惠貞、李樺惟。
訴訟費用新臺幣玖仟零參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至第八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分別以新臺幣肆拾伍萬肆仟貳佰壹拾柒元、新臺幣柒萬柒仟伍佰玖拾參元、新臺幣壹拾陸萬柒仟肆佰伍拾捌元、新臺幣壹拾壹萬柒仟捌佰肆拾元,為原告林如娜、楊佳豫、吳惠貞、李樺惟預供擔保後,得各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原告均係受雇於被告,並擔任其設櫃於百貨公司之專櫃人員,受雇日分別為林如娜民國98年7月3日、楊佳豫111年9月16日、吳惠貞108年3月14日、李樺惟110年8月31日。詎被告於111年12月1日歇業,並於同日將原告等人勞、健保辦理退保。惟被告尚積欠原告薪資、資遣費、特別休假工資,且自111年8月始即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原告等人於勞工保險局開設之退休金專戶。為此,爰依兩造之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38條第4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等規定提起本件訴訟。
(二)並聲明: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至第9項所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辦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臺北市政府112年1月9日府勞動字第1116088733號函、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投保資料表、專櫃薪資總表、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明細資料等件為證(卷一第37-68頁)。而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是本院審酌上開卷證資料,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等人依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金額,及提繳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金額至林如娜、楊佳豫、吳惠貞、李樺惟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等人,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四、法院就勞工之給付請求,為雇主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前項情形,法院應同時宣告雇主得供擔保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而免假執行,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本判決為被告即雇主敗訴之判決,關於財產權部分,爰依前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被告供擔保後免為假執行。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惟該聲請自僅係促請職權發動,不另為准駁之諭知。
五、末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8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第一審訴訟費用即裁判費為9,030元應由被告負擔,爰判決如主文第10項所示。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田玉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黃紹齊附表:
編號 項目 林如娜 楊佳豫 吳惠貞 李樺惟 1 積欠薪資 118,999元 70,599元 71,482元 84,004元 2 資遣費 308,508元 2,758元 60,269元 23,013元 3 特別休假工資 16,860元 - 29,646元 3,711元 合計 444,367元 73,357元 161,397元 110,728元 4 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9,850元 4,236元 6,061元 7,1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