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訴字第62號原 告 陳琝繪訴訟代理人 郭敏慧 律師被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訴訟代理人 林憲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珮君裁判案由:給付佣金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