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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婚字第 196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婚字第196號原 告 甲○○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0弄0訴訟代理人 吳玉英律師被 告 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確認訴外人黃○泰(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112年7月7日歿、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與被告甲○間之婚姻關係不存在。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被告甲○負擔。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247條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危險得以對於被告之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故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苟具備前開要件,即得謂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其胞弟黃○泰與被告間並無結婚真意卻辦理結婚登記,兩造之婚姻應屬無效等語,而黃○泰已於民國112年7月7日死亡,有其除戶謄本在卷可稽,原告為其法定繼承人,則黃○泰與被吿間之婚姻關係是否存在,足使原告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危險得以對被告之確認判決除去,揆諸上揭說明,原告提起本件訴訟,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自應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規定,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略以:

(一)被告為大陸地區人民,訴外人黃○泰與被告雖在大陸地區結婚,並在臺灣辦理結婚登記,然黃○泰長年工作不穩定,經濟拮据,時常需靠原告接濟,並無資力得以搭機前往大陸地區,又黃○泰長年因吸食毒品案件陸續入監服刑多次,且原告及其他家人均無人知悉黃○泰結婚,又未曾參與婚宴,另與黃○泰同住之侄子黃○勳更從未見過被告,黃○泰與被告並無同居共營婚姻生活之事實,顯見其二人應無結婚之真意。現黃○泰於112年7月7日死亡,所有治喪事宜全由原告一人處理,也未見被告出面服喪。

(二)黃○泰之父母均已亡故,原告依法為黃○泰之繼承人,因黃○泰之戶籍仍登記配偶為被告,其婚姻關係有效與否,影響原告應繼分之多寡,為此提起本件確認之訴,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黃○泰係中華民國國民,被告則為大陸地區人民,黃○泰與被告於91年11月18日在大陸地區結婚等情,有黃○泰戶籍謄本、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認證之結婚公證書在卷可稽,則本件其二人結婚要件之認定,應適用行為地即大陸地區之法律。

(二)大陸地區適用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大陸地區之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一)非雙方自願的」、第13條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登記條件,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據上,足徵大陸地區婚姻法規亦認結婚必須以當事人有結婚之意思為其要件,苟無結婚之真意,則婚姻自屬無效。

(三)原告主張黃○泰與被告間並無結婚真意,原告及其他家人均無人知悉黃○泰與被吿結婚,均未曾參與二人婚宴之事實,業據黃○泰姪子黃○勳到庭證述明確(見本院112年12月19日言詞辯論筆錄);且本院依職權向內政部移民署函詢被告申請來台及入出境紀錄,經內政部移民署函覆:「…甲○女士前於92年2月21日申請來台探親獲准(被探人:黃○泰)。肖女於92年3月10日入境後,因逾期停留遭查獲,嗣於同年12月1日經遣送出境後,迄今無再入境之紀錄。…」等語,有內政部移民署112年8月28日函文在卷可參(見調解卷第67-85頁)。故本院斟酌上情,認黃○泰雖與被告辦理結婚登記,惟黃○泰之家人均未曾聽聞此事,顯與一般結婚之常情不合,是原告主張黃○泰與被告間並無結婚真意,而虛偽辦理結婚登記等語,堪可採信。

(四)綜上所述,黃○泰與被告既無結婚真意,揆諸前揭大陸地區法規之規定,黃○泰與被告間之婚姻自屬無效,難認屬合法存在。

四、從而,原告請求確認黃○泰與被告間之婚姻關係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許育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雅惠

裁判日期: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