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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聲字第 2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20號抗 告 人 李辛釘上列當事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間聲請回饋金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7月14日本院112年度聲字第20號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裁判日期:202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