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654號原 告 天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祐宗訴訟代理人 黃翎芳律師複 代 理人 張于憶律師被 告 吳高明
蘇貞萍林清湶林清南蔡鴻熹即蔡陳採霞之繼承人
蔡鴻澤即蔡陳採霞之繼承人
蔡鴻璟即蔡陳採霞之繼承人
蔡鴻揚即蔡陳採霞之繼承人
葉東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78,121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第77條之2第1項本文、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土地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土地占有人拆除房屋返還土地,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該土地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最高法院民國96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另土地如無實際交易價額者,非不得以政府機關逐年檢討調整之公告現值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參考(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409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起訴主張坐落臺南市東區新東段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下以地號稱之,並合稱系爭土地)為其所有,因遭被告無權占用,故請求:㈠被告吳高明應將坐落0000-0000土地上之地上物(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000號)拆除,返還占用之土地予原告;㈡吳高明應自112年6月7日起至返還0000-0000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871元;㈢被告蘇貞萍應將坐落0000-0000土地上之地上物(即同段629建號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000號)拆除,返還占用之土地予原告;㈣蘇貞萍應自112年6月7日起至返還0000-0000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871元;㈤被告林清湶、林清南應將0000-0000土地上之地上物(即同段628建號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000號)拆除,返還占用之土地予原告;㈥林清湶、林清南應自112年6月7日起至返還0000-0000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2,406元;㈦蔡陳採霞之繼承人即被告蔡鴻熹、蔡鴻澤、蔡鴻璟、蔡鴻揚應將0000-0000土地上之地上物(即同段627建號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000號)拆除,返還占用之土地予原告;㈧蔡鴻熹、蔡鴻澤、蔡鴻璟、蔡鴻揚應自112年6月7日起至返還0000-0000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2,406元;㈨被告葉東輝應將0000-0000土地上之地上物(即同段626建號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000號)拆除,返還占用之土地予原告;㈩葉東輝應自112年6月7日起至返還0000-0000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2,406元。其中聲明第㈠、㈢、㈤、㈦、㈨項部分,因原告未提出系爭土地之實際交易價額供本院核定,揆諸前揭說明,非不得以原告主張被告占用土地面積按公告現值作為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之參考,經原告於112年9月1日具狀陳明主張被告占用系爭土地之面積均為全部等語(本院卷第72頁),參以系爭土地於112年1月之公告土地現值均為每平方公尺190,000元,亦有土地謄本在卷可稽(補字卷第115至119頁),是上開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7,790,000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至聲明第㈡、㈣、㈥、㈧、㈩項部分,請求被告就各該占用土地給付原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係分別屬聲明㈠、㈢、㈤、㈦、㈨之附帶請求,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不併算其價額。
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7,79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78,12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美韻附表:
編號 地號(臺南市東區新東段) 面積(㎡) 112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元/㎡) 訴訟標的價額 1 0000-0000 7 190,000 7㎡×190,000元/㎡=1,330,000元 2 0000-0000 7 190,000 7㎡×190,000元/㎡=1,330,000元 3 0000-0000 9 190,000 9㎡×190,000元/㎡=1,710,000元 4 0000-0000 9 190,000 9㎡×190,000元/㎡=1,710,000元 5 0000-0000 9 190,000 9㎡×190,000元/㎡=1,710,000元 合計 7,7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