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47號原 告 吳碧玲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複 代 理人 呂文文律師被 告 吳宜峰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契約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美韻裁判案由:確認買賣契約無效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