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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1544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訴字第1544號原 告 蔡泓諭被 告 柯世恩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12年度簡附民字第143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刑事庭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將在社群軟體FACEBOOK上如附表編號10所示之貼文刪除。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十,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原係原告之員工,因故對原告有所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散布文字誹謗及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之犯意,在其位於臺南市安南區安寧街之住處,以「關小傑」、「柯小柯」、「柯恩」等臉書帳號,接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臉書上,以附表所示之帳號,張貼附表所示之文字並張貼原告之照片,以此方式侵害原告之隱私權且足生損害於原告之名譽。嗣原告友人將上開貼文截圖轉傳予原告,原告始知上情。原告與被告並無恩怨,被告竟以數帳號於多數人得共見聞之臉書社團上張貼有原告真實姓名、相貌之照片,並以「惡劣」「畜生」「垃圾」「狗雜種」「吸毒」「吃軟飯」「豬狗不如」等不堪入耳之文字謾罵原告,或以「出賣員工」「為了利益可以出賣任何人」等文字指摘誹謗原告,顯已侵害原告之隱私權甚鉅。又被告於民國109年4月間開始本件犯行,迄最後一次犯行111年10月止,長達2年餘,犯罪行為數更高達11次,被告所為犯行期間甚長、次數甚多。檢察官曾諭令被告刪除貼文,被告迄今卻仍未刪除全部貼文,臉書上仍有如附表編號10所示之貼文,繼續侵害原告之隱私權及名譽,被告實屬惡劣,原告因被告憑空想像之謾罵而遭不特定多數之網友圍剿,並暴露真實姓名、長相於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網路上長達2年餘,網路霸凌的力量更足以使人身敗名裂,原告人格權確實已嚴重受侵害,爰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1、被告應給付原告5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2、被告應將附表編號10所示之貼文刪除。3、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原係原告之員工,因故對原告有所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散布文字誹謗及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之犯意,在其位於臺南市安南區安寧街之住處,以「關小傑」、「柯小柯」、「柯恩」等臉書帳號,接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臉書上,以附表所示之帳號,張貼附表所示之文字並張貼原告之照片,以此方式侵害原告之隱私權且足生損害於原告之名譽。嗣原告友人將上開貼文截圖轉傳予原告,原告始知上情,被告迄今卻仍未刪除全部貼文,臉書上仍有如附表編號10所示之貼文乙節,業據其提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7870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臉書貼文及照片各1份為證(見本院112年度簡附民字第143號卷第13至16、69至71頁),又被告上開行為,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27870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以112年度簡字第2169號刑事簡易判決認定被告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3月乙情,有臺南地檢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7870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本院112年度簡字第2169號刑事簡易判決各1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7至28頁),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刑事卷宗無訛,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或證據資料以供本院審酌,本院依上開調查證據之結果,堪認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所謂之名譽,通常係指人格在社會生活上所受之尊重,即其在社會上之評價而言;故侵害名譽權,係指以言語、文字、漫畫或其他方法貶損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使其受到他人憎惡、蔑視、侮辱、嘲笑或不齒與其來往,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應就社會一般人之評價,客觀判斷之。次按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意旨參照)。又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數額,究竟若干為適當,應斟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俾為審判之依據(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第511號判決要旨參照)。查被告以「關小傑」、「柯小柯」、「柯恩」等臉書帳號,接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臉書上,以附表所示之帳號,張貼附表所示之文字並張貼原告之照片,觀之該貼文內容,顯然足以貶損原告之人格及社會評價,並使不特定人得以知悉原告長相、姓名及經營公司名稱,並發表侮辱言詞及貶抑原告名譽之不實內容,足生損害於原告隱私權及名譽權,且持續之時間非短,業已造成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是原告依據民法第195條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即屬有據。本院審酌原告為高中畢業,職業為公司負責人,月收入約100,000元,110、111年度之所得分別為460,028元、675,509元,名下有不動產3筆、投資2筆;被告為國中畢業,職業工,110、111年度之所得分別為167,200元、181,900元,名下無財產等情,業經兩造陳述明確(見本院卷第39頁;臺南地檢署111年度他字第1763號卷第50頁),並有本院依職權調取兩造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各1份可稽(置卷外),是以兩造上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原告受辱之程度及期間等各情節,認原告請求因名譽權受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亦應以50,000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則非適宜。

(三)又按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定有明文。所謂適當之處分,係指該處分在客觀上足以回復被害人之名譽且屬必要者而言,因法律並未具體規定各種不同之處分方法,故究竟如何處分始為適當,法院自應斟酌被侵害之情形,予以決定(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706號判決意旨參照)。本院審酌被告於臉書以供不特定人瀏覽方式張貼原告照片,並發表如附表所示內容,業已妨害原告名譽、侵害原告之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權,且仍留有如附表編號10所示內容之貼文乙節,業如前述,倘不令被告將此類貼文刪除,即不足以回復原告之名譽,原告請求被告應將在如附表編號10所示之貼文刪除,即有理由。

四、另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5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112年7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另被告應將如附表編號10所示之貼文刪除,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另逾上揭範圍之請求,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所命被告給付之金額未逾5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聲請願供擔保宣告假執行,即無必要;併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參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沈佩霖附表編號 帳號 張貼時間 貼文內容 1 柯小柯 111年1月11日某時 台南惡劣人力甲○○日薪1000還會出賣員工真是畜生 2 109年10月11日某時 台南最惡劣人力仲介 甲○○ 向業主請款2000發給工人1050而且沒給員工投保!真是垃圾畜生 3 109年4月23日某時 這個是 日盛人力的狗雜種甲○○,此人為了利益可以出賣任何人,是個畜生垃圾 而且這個傢伙是吸毒吃軟飯的 4 110年4月23日上午7時29分許 這個人叫豬狗不如的甲○○,此人為了利益可以出賣任何人,是個畜生垃圾而且這個傢伙是吸毒吃軟飯的 5 111年10月8日凌晨0時39分許 台南惡劣人力甲○○日薪1000還會出賣員工真是畜生 6 關小傑 111年2月19日下午9時21分許 台南惡劣人力甲○○日薪1000還會出賣員工真是畜生 7 111年2月28日下午11時36分許 台南惡劣人力甲○○日薪1000還會出賣員工真是畜生 8 111年2月25日下午8時54分許 台南惡劣人力甲○○日薪1000還會出賣員工真是畜生 9 柯恩 111年7月29日上午10時15分許 台南臭名昭的人力仲介 台南惡劣人力甲○○日薪1000還會出賣員工真是畜生 10 111年8月14日某時 台南惡劣人力甲○○日薪1000還會出賣員工真是畜生 11 111年8月30日某時 台南惡劣人力甲○○日薪1000還會出賣員工真是畜生

裁判日期:2023-11-20